关于印发《江陵县中心城区物资配送及代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郝穴镇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各相关配送主体:
经研究决定,现将《江陵县中心城区物资配送及代购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要求贯彻执行到各居民生活小区,请严格遵照执行。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保障组
2020年2月16日
江陵县中心城区物资配送及代购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采取组织配送工作开通线上购物渠道,提供上门服务等方式,满足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购买需求。现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配送对象
受配送力量和交通条件限制,生活必需品配送优先满足中心城区实行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东至楚江大道,西至荆江大堤,南至南环路,北至龙渊路)。对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村)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代购配送,提供上门(非接触)服务。
二、配送方式
(一)就近配选。每个小区就近选择1家商场超市、配送公司作为配送及代购主体,配送及代购主体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配送。
(二)网上订购。通过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方式,多渠道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品所需。
(三)套餐配送。商场超市、配送公司对小区居民的生活必需品实行套餐制,主要品种为粮、面、油、蛋、奶、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实行三定原则(定时间、定品种、定价格),其他品种根据居民需求提供清单,统计后集中配送。
三、配送程序
(一)由居民自行在线上下单,配送平台根据订单于次日17:00前配送至小区(社区),由物业公司或社区指定工作人员分发物资。
(二)有物业管理的封闭管理的居民小区(社区),以小区为单位,由小区居民每天向物业公司报告订单数量,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统计后,每天14:00前一次性向对应的商场超市、配送公司提交要货清单,商场超市、配送公司根据订单次日17:00前完成配送,由物业公司分发。
(三)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居民点,由郝穴镇负责,各居委会安排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代购。要加强统筹安排,科学调度,保障为居民三天提供一次代购。
(四)单位宿舍由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代购,参照有物业管理的封闭管理的小区方式组织实施代购。要加强统筹安排,科学调度,保障为居民三天提供一次代购。
(五)为阻断新冠病毒的传播,避免人员集中领取物资带来的风险,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在分发物资时,应分批次、分楼栋、分时段有序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责任。实施生活必需品小区配送,涉及面广,任务重,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县住建局要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相关小区物资采购的宣传、收集、统计、订购、收储、发放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督促商超、配送公司开展物资配送工作,要加大对供应物资的商品质量检测,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县经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要组织引导超市、农贸市场、蔬菜合作社、粮食加工企业和相关配送公司为辖区居民提供生活物资必需品配送服务,调剂好各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郝穴镇政府负责做好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代购组织实施工作。
(二)畅通保障通道。为保证商场超市、配送公司与小区对接畅通,保障所需物资高效供应。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对运送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小货车、三轮车)按照绿色通道管理要求,在运返途中进行相关检查后放行。
(三)严格配送管理。各配送单位人员需做好全面防护;配送车辆和配送工具要严格消毒杀菌;各小区(社区)与商场超市、配送公司约定指定配送物资寄存点,通知居民分批次领取,不出现排队领取和人员聚集现象,付款方式一律采取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现金支付。
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李克新,13317580256;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易必新,13797360033;县市场监管局:陈军华,13972371011;县农业农村局:阳传阶,18972315988;县发改局:任杰,13329770916;县公安局:曾庆峰,13986705666;县交通运输局:李颖,13307215709;郝穴镇政府:张磊,18071291658。
附件:江陵县城区配送单位及二维码
掌上江陵
荆裕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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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保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