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车子年检、单位复工、待产生娃……怎么办?县长热线来解答!

02-15 22:46  

自2月13日县长热线(0716-4731000)

开通以来

有不少市民致电县长热线

进行相关咨询和反映有关问题

现在答复岀来了

快看这里面有您关心的问题吗?

2月15日问题解答

Q:

1、孩子满月需注射疫苗,现在医院是否正常接种疫苗?

A:

根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除注射狂犬疫苗以外,其他疫苗待疫情结束后会统一通知进行补种,补种不影响接种效果。

Q:

2、我的驾驶证需在2月15日前到车管所审核,疫情防控无法出行,年检过期怎么办?

A:

根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通知,已暂停全市车驾管、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的业务办理。

对于近期驾驶证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或者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可以视抗疫情况延期,疫情结束后,请驾驶人尽快换领驾驶证,参加审验教育。在此期间,群众确有驾车出行等生产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员、物资运输等应急保障需求的,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等情形,公安交管部门将不予进行处罚,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等原因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Q:

3、我是县某事业单位职工,现居住在沙市区,单位要求返岗,但是没有车,过来不了,怎么办?

A:

因疫情防控需要公共交通全部暂停服务,您可以向单位说明实际情况,在家网上办公或参与所在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

Q:

4、我年前到湖南走亲戚,因疫情滞留在亲戚家,现在想回江陵,需办理哪些手续?

A:

根据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通告,江陵籍人员滞留外地需要返回江陵的,需经滞留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社区(村)同意,持有滞留所在地医疗机构或社区(村)开具的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个人填写自愿居家留观承诺书的,可以返程.在荆监一级公路玉古、监江高速“江陵”2个入口综合服务站监测查验无误并出示上述证明后予以放行。返回江陵人员回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或单位后,需立即到社区(村)登记报到,并上交上述证明材料,开始居家留观。

Q:

5、我在江苏工作,年前返回江陵过年,现在单位要求复工,是否允许通行,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A:

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通保障组《关于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鄂防指交发[2020]1号)精神,符合规定的从事医疗救援、应急抢险、水电油气等保障城市运行的部门职工需返程复工的,经居住地县(市、区)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开具通行证明。除以上3类人员外,其他人员暂不能通行。

若您属于以上3类人员,根据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通告第二条,因工作需要返岗的人员,持返岗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要求返回的证明(注明出行人员身份、人数、车牌号、去向和事由等情况,盖公章),向返岗地所在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携带现居住地卫生防疫部门或社区(村)出具人员监测无异常情况证明。

Q:

6、我住在奥林花园,家里没有口罩了,无法出去购物,怎么办?

A:

您可以向小区物业求助,申请代购口罩。您外出购物需按照小区物业规定的时间和人员要求出行,并做好个人防护。

Q:

7、我是一名孕妇,预产期将到,请问到县人民医院生产是否会受到疫情影响?

A:

县新型肺炎隔离病区不在县人民医院内,院内发热门诊与产科已做好防护隔离,您在就诊过程中请按照医嘱做好自身及家属的个人防护。

Q:

8、我是熊河镇的居民,家里没有降血压的药了,熊河药店也买不到,需要到县城购买,请问该怎么办?

A:

您可以按照小区物业或社区(村)规定的外出采购要求,申请通行外出购买,到县城需由熊河镇防控指挥部开具通行证。您也可以向小区物业或社区(村)干部求助代购,疫情防控期间请尽量减少外出。

Q:

9、我父亲每3天需要到县人民医院透析一次,因父亲年龄大、身体不好、行动不便,需开车接送,每次通行执勤民警都要反复查验医院诊断证明,能否直接为我办理通行证,减少查验手续?

A:

根据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2号)通告,突发疾病的,就近就医,予以放行;需定期治疗或跨区域就医的,持社区(村)证明、病历、医院相关证明(三者具备其一即可),由现场相关工作人员核实后,允许通行,不需要办理通行证。

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的,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在24小时内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免于处罚。(联系电话:0716-4735836)

交通管制卡口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证明属必要程序,请您理解、支持,积极配合管控期间的各项工作。


关于启用疫情防控热线电话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全县人民做好疫情防控,以乐观健康心态,共同抗击疫情,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于2020年2月13日16:00启用24小时县长热线和心理咨询热线,现将热线电话公布如下。一、县长热线:0716-4731000主要负责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居民咨询、建议、求助、投诉等来电的处理。

二、心理咨询热线:0716-7747690主要负责开展居民心理疏导、心理减压、心理干预。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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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张怡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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