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江陵报道:信访举报渠道如下:
举报电话:12388
来信地址:江陵县江陵大道130号
江陵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434100
举报网址:
http://hubei.12388.gov.cn/jingzhoushi/jianglingxian/
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对象: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业务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反映下列事项的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3、仅列举出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4、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事项不登记、不接待。
信访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对党员、党组织违法违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出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或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义务:
1、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需承担纪律、法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信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需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法律责任;
3、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要求。
信访举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务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源:江陵县纪委监委
编辑:张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