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店铺到期不退,法院强制清场!

06-04 09:52  

云上江陵报道:按理说,甲某将自家的店铺出租,乙某承租下来做生意,双方签了租赁合同,是一件双赢值得高兴的事。但谁知,合同到期后,乙方赖着不搬走,双方还打上了官司。经法院 审理,依法判决乙方限期腾退,并支付相应房租。但商户不仅不执行,还多次采取回避、拖延方式对抗法院的调解,并将店铺门焊死。甲方房屋被侵占,乙方房屋租金费用一天天增加,法院果断出击,强制破门,清空房屋,将房屋交还给了甲方。这是最近发生在江陵城区的一起民事纠纷,让我们一起看看真实情况。


2014年9月,房主李某与租客蒋某签订租赁合同,将位于郝穴镇西湖路的一层门面租赁给蒋某开办服装店。期间,蒋某对店面进行了装修。2016年9月租赁合同到期,双方因房屋腾退及租金支付事宜分歧太大,协商无果后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蒋某应在2017年4月10日前,主动腾退房屋,并支付租金,但蒋某一直没有腾退房屋也未支付租金。



“受理该案后,我们分别在2017年、2018年组织了7次执行调解,采用多种手段、多种途径与被执行人沟通,因被执行人态度强硬,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此江陵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手段予以执行。”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志红说。



今年5月29日上午,江陵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消防大队、乡镇工作人员采取联合行动,依法对涉案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强制迁出、清场,维护原告李某的合法权益。在清理现场,执法人员依法清点数量、固定证据,做好执法视频记录和笔录,并对围观的市民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维护了良好的执行秩序。



“对该案的执行,既处理了房屋侵占问题,彰显法律威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警醒规避执行的老赖们,不要心存侥幸、妄图躲避、对抗执行,而是要自觉积极主动的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江陵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志红说。


据悉,今年是全国法院决胜“基本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决胜之年,江陵县人民法院坚决落实最高法院的指示,全力开展执行攻坚工作,重拳出击,向老赖亮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江陵县广播电视台

记者:宋金金

编辑: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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