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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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江陵报道:23日,江陵县人民法院对任某涉黑案件进行宣判。法院判决任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滕金

编辑: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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