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判决:判处“5.18”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11-30 09:56  


云上江陵报道:11月29日下午,江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庭审张某交通肇事案。据悉,今年5月18日下午两点左右,被告人张某驾驶货车行驶至荆新线与沙岗镇周马线交叉路段时,为避让左边超车的小轿车,张某往右打方向盘,致使所驾车辆侧翻,先后碰撞停靠在路边的两辆车,造成两人受伤。



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且严重超载驾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来源:江陵广播电视台

编辑:张怡

记者:张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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