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这些地方是禁养区!42家畜禽养殖场(户)5月31日前要关停

03-23 09:06  

云上江陵报道:为了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日,江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江陵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养区内现有的4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将于2017年5月31日前全部依法关停。

近年来,江陵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农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对保障消费者“菜篮子”供给、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污染以及对水生态安全的影响也不容小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防治要求,全面推进水环境的改善,有效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实现畜禽粪污减量排放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江陵县制定了《江陵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划定了畜禽禁养区。

畜禽禁养区范围主要包括人口集中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及景观功能区。

>>>>人口集中区包括

1、江陵县城市规划区:具体范围为东至东外环路(东环路以东252.5米处),南至南环路,西抵荆江大堤,北至富民路。

2、滨江新区:具体范围为东至浦江路,南至富民路及荆江大堤,西抵滩马公路,北至新民渠及观南渠。

>>>>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

1、郝穴镇银龙水务抽水泵站取水口、马家寨乡水厂抽水泵站1、2号取水口、普济镇田家坊中心水厂抽水泵站取水口的地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2、白马寺镇、沙岗镇、六合垸管理区、三湖管理区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

>>>>生态及景观功能区包括:

资市镇青山村青山遗址,白马寺镇陈岗村陈岗石人石马,三湖农场三湖墓群,沙岗镇湘鄂西革命烈士陵园、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早期址,熊河镇熊堤村熊堤汉墓群、阳湖村重阳古树保护区,普济镇朱港村朱港明墓,马家寨乡龙桥村汉墓区,六合垸农场六合垸电排,郝穴镇滨江公园、龙渊湖湿地公园、西湖公园、月亮湾、九华寺、松鹤堂、内荆河湿地保护区。

《方案》要求,禁养区的所有畜禽养殖场及养殖专业户,应在2017年5月31日前停止养殖活动,并按规定将养殖设施拆除。其间,环保、农业(畜牧)、国土、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还将联合开展畜禽禁养区专项执法整治活动,对不按期关停、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养殖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对禁养区外养殖场的整治也给出明确时间要求,2018年6月30日前,全县禁养区外所有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粪污治理和综合利用技术标准,完成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治理要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此外,自2017年3月1日起,新建的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畜禽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要求,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履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凡未经环保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养殖场,不得开工建设。

 

延伸阅读    

 

国务院发布新政,养猪规划化进程加速

2016年12月初,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多处提及养殖业,强调要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并再度强调,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并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节选

通知指出,当前我国治污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实现了6.1万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建成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

通知要求,针对设有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单位,要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并自2017年起,要定期公开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情况。

此外,将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划定禁止建设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以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养殖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

哪些区域被划为禁养区: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自然保护区; 3、风景名胜区; 4、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建设养殖场的区域。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和布局,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保育型农业发展。推进健康生态养殖,在环渤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重点排放源氨防控研究与示范。

开展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污染综合治理,实现75%以上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近年“禁养区”相关政策一览

---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016年11月,环保部、农业部发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作为后期全国各地划定禁养区的依据。文件要求禁养区划定完成后,地方环保、农牧部门要按照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禁养区内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已有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

---2016年5月,国务院发布“土十条”,要求明确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2015年11月,农业部出台《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主产县要制定生猪养殖规划,合理划定适宜养殖区域和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禁养区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时限要求,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生猪规模养殖场,引导生猪养殖向非超载区转移。

---2015年8月,农业部发文,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禁养区划定工作,及时报送禁养区划定情况。

---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十条”,明确要求,要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条例》明确了禁养区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激励和处罚办法。

环保政策密集出台,养殖业环保压力也在持续加大。

近年来,全国禁养区划定范围持续扩大,划定区域从最初的南方水网地区逐渐向内陆、西部、北部地区转移,截至目前,西至陕西、北至辽宁,超过19个省已经划定禁养区,南方水网地区的禁养区内猪场拆迁已经完成过半,而2017年将是各地禁养区划定及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拆迁较为集中的一年,也是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的最后期限。

 

小编有话:

届时,禁养区的居民生活环境有望得到改善。

随着散户的进一步退出,规模养殖加速填补其空缺,未来养殖行业市场格局也将主要表现为规模化养殖企业之间的竞争。

 

来源:江陵县农业局、互联网综合

编辑:叶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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