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202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指南,请查收→

03-11 11:29  

各乡镇总工会,三湖、六合垸管理区工会,江陵开发区总工会,县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工办〔2020〕26号《湖北省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做好困难职工常态化帮扶和送温暖工作,县总工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城市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从3月8日开始,到10月31日结束。

申报对象

江陵县内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就业职工。

申报方式

(一)职工申请。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交建档申报表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

(二)入户调查。基层工会在收到职工书面申请之日10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职工的家庭困难状况完成入户调查,核实申报资料,确保情况真实。

(三)大数据比对。对初审核实符合建档条件的,在获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后,县总工会将所需数据信息集中报送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汇总后由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进行大数据比对。针对省总工会大数据比对反馈的疑点和问题,县总工会及时组织再次核查核实,并补充相应佐证资料;对不能排除的疑点和问题,终止建档。

(四)公示公开。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基层工会通过公开栏、宣传栏、企业网站等对困难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致困原因、建档类别、监督电话等。县总工会通过工会网站公布符合建档职工名单。公示期内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五)梯层建档。根据经济收支差,结合致困原因,精准建立深度困难、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等三个层级困难职工档案。

(六)录入系统。将各类有效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系统内,并整理和留存纸质档案。

(七)备案复查。县总工会按层级上报电子和纸质档案并审核、备案。

(八)分类帮扶。在一个年度内,根据建档困难职工实际情况,分别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和助学救助。对申报不够建档而确实困难的职工家庭,可列入送温暖慰问对象。

申报资料

(一)基本资料: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及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查询授权书、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信息页、公示场景图片。

(二)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

(1)低保户提供低保证;

(2)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3)失业人员提供领取失业金证明;

(4)因公牺牲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提供去世职工因公证明;

(5)离异家庭,提供离婚协议书或裁决书;

(6)家庭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提供购买票据和所有权证明。

(三)家庭收入。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申请建档前连续12个月的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工资性收入提供工资支付银行流水单(所在单位盖章)或者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其他收入也应提供佐证材料,若难以提供,可依据入户核实情况确定。

(四)家庭刚性支出。针对不同致困原因,提供以下分类资料:

(1)子女上学的,提供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以及学费、住宿费、保险费、长途路费的票据;

(2)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病的,提供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包含医保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以外的自费部分);

(3)有残疾人的,提供康复治疗费用发票,长期照料的,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护理协议或合同;

(4)因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的,提供消防、公安等部门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相关材料。

否决条件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二)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明显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合计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职尽责。全县各级工会要把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作为工会组织困难帮扶的头等大事,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切实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履行工会干部职责担当,做实困难职工群体帮扶救助工作,确保建档困难职工调查摸底工作全覆盖。

(二)完善档案资料,保障工作进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县各级工会要摸清所属地区、所在系统及所在单位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全面掌握困难职工致困原因,当好困难职工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和第一帮助人,帮助困难职工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到县总工会。

(三)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全县通报。对在困难职工档案申报工作中履职不力、应报未报、资料报送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的工会干部,县总工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向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反馈相关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联系人:王晶晶电话:15827776214 (微信同号)

江陵县总工会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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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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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困难职工家庭建档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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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名单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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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档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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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困难职工申报资料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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