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制度的笼子,促进项目建设质效提升

05-21 21:14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志刚

通讯员 杜聪

近日,江陵县秦市乡出台规定,全乡各村(社区)自主建设的5万元以上的项目须经乡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以此进一步夯实监督的第一道防线。

近年来,秦市乡推动乡村面貌全面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一些村急于求成,甚至不顾自身财力状况,火急火燎地上项目,但项目建成后,村集体面临的财务压力越来越大。

“要想办法把村级项目资金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前,秦市乡党委书记张荷与纪委书记谈心谈话时提出,要用制度手段,堵住村集体债务“滚雪球”的漏洞。

“如果监督仅仅停留在项目建设之后,甚至资金拨付之后,那最终只能以干部被处理的方式解决。”秦市乡纪委通过对过往监督检查的经验教训总结得出结论。

江陵县秦市乡纪委工作人员走访农户。(通讯员供图)

为了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资金安全,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秦市乡将监督的关口前移,在项目启动之初就进行有效审查。乡纪委具有监督的责任,但对项目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却超出其职权范围。于是,秦市乡授权该乡纪委,赋予其审查权限。

秦市乡纪委对村级自主建设项目的规模、范围、类别进行了逐条界定,对原有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再造,规定对项目主要初衷、建设内容、资金规模、资金来源以及收益情况预测必须经过乡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启动,凡未批先建、事后报批、隐瞒不报的,资金审批流程将会暂停,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将由乡纪委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于是,《关于村级自主建设项目审批的工作办法》就在实践中探索出台。

“《办法》出台后,监督关口前移,管得更紧了。”秦市乡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该《办法》促使基层党支部在谋划项目建设时,更加注重全面思考,确保项目实施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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