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 |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当好企业“法治服务员”

10-09 09:19  

“感谢你们在办案中给予的帮助,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这次又来回访,帮助我们有效预防和化解法律风险。”近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湖北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上门回访时,企业负责人感激地说。

回访是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当日,该院回访涉案企业4家,走访联系企业7家,征求检察建议5条,发放宣传册50余册,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走访企业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今年以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以优质的检察办案和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问需于企 提升服务举措精准度

企业发展中有哪些困难?检察机关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切入点在哪里?带着这些问题,7月23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江陵县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荆州市达根木制品有限公司、荆州市新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倾听企业对检察机关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

营商环境优劣,企业和企业家最为敏感。今年以来,为拓展“检企共建”工作,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强化联动互动,走访企业20家,现场宣传法律,开展法治宣传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发放《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检察法律宣传册200余份,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同时通过以案释法,增强企业员工法律意识。

▲检察院向企业征求意见建议

“面对面”“零距离”了解企业所盼所需。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在江陵县工业园区设立驻园区检察服务站,按照“无事不扰、有事上门”的原则,为企业提供急需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开门纳谏,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企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倾听企业声音。

宽严相济 助推企业行稳致远

执法司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

4月9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对5件涉营商案件进行不起诉决定公开听证。5件涉营商案件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且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综合各方意见,该院作不起诉处理。

▲对涉营商案件进行不起诉公开听证

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才能让企业安心健康发展。为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江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少捕少押慎诉”司法理念,对涉嫌轻刑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小微企业经营者,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今年以来,该院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慎捕慎诉慎押”专项监督,对涉企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6件7人。

江陵县某公司将生产调试阶段产生的废水,用槽罐车运至另一公司院内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江陵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走访了解到涉案公司是江陵县招商引资企业,投资规模过亿元,发展前景看好。案发后,该企业及相关人员积极认罪认罚,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并且对公司污水管网和废气收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检察院针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对涉案公司及易某某等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有效保障了企业的生产发展。

建章立制 把涉企案件办到实处

从快从优办理涉企犯罪案件、缩短办案周期,能够有效减轻企业的诉累,维护其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优化服务,建立涉市场主体司法办案机制,全方位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护航。

——健全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受理机制,开通办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切实做到快速流转,优先办理,重点监督。

——完善涉市场主体案件快速办理备案机制,准确把握办案尺度和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打击罪犯。

——建立一案一标注、一案一登记、一案一评查、一案一回访的案件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案件质量评查,对办结的涉营商案件进行案件回访,提高涉营商环境办案质量。

今年以来,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涉营商环境案件46件,其中涉营商刑事案件20件、公益诉讼案件18件、民事监督案件3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件、控申信访案件4件。

“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法律监督,当好企业‘法治服务员’。”江陵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金梅说。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