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的公告

09-13 16:03   江陵县住房事业发展中心  

关于公开征集物业管理领域

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物业管理行为,增强企业服务意识,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推动解决一批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的群众意见大、信访投诉多等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江陵县住建局、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5部门印发《江陵县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小区物业服务中存在的九类问题。

一、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总结巩固四个阶段。

二、整治内容

1.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未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公共收益收支、特种设备维保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等行为;

3.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

4.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5.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移交物业承接查验资料、档案;

6.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或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等行为;

7.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履行报告义务;

8.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电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9.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未按《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在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招用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未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的。

此外,如有物业管理领域其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也可举报。

10.物业管理领域其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江陵县住房事业发展中心  0716-4729604

来访举报:江陵县中兴路23号住房事业发展中心接待大厅(江陵一中对面)

来信举报:江陵县中兴路23号住房事业发展中心204办公室(江陵一中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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