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我!江陵县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最新通告

07-26 09:44  

江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通告

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肆虐,国内零星散发疫情时有发生,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切实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我县全民免疫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8岁及以上人群“应接尽接”。凡年满18周岁以上(户籍不限)且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均须接种。在7月31日前,请尚未接种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前往疫苗接种点完成第一剂接种,8月21日前完成第二剂接种。

二、12-17岁人群“分步接种”。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我县将分步推进18岁以下人群新冠疫苗接种。7月底完成15-17岁人群第一剂疫苗接种,8月中旬完成12-14岁人群第一剂疫苗接种,9月底前完成全部第二剂接种。在我县就读的学生由县教育部门统一组织,请各位家长主动配合教育部门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学生及家庭成员接种并留存凭证,9月份秋季开学报名时一并递交学校查验。假期返乡未接种的在校大学生和高中毕业学生应在开学前尽快完成接种。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接种。党员干部要发挥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宣传引导亲朋家属、广大居民尽快完成接种。目前我县绝大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已完成接种,请各单位提醒、督促符合条件、未接种人员(含退休人员、编外人员)于7月25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8月21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

四、全县所有公共场所、服务行业实行“接种上岗”和“出入查验”。8月1日起,便民服务中心、学校(含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医疗机构、药店、养老福利机构、交通场站、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书店、网吧、影院、KTV、加油站、银行、保险、通信、供水(电、气)等营业网点对出入人员及工作人员严格查验疫苗接种信息(在健康码上查验疫苗接种标识,或查验纸质接种证明),并对未接种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动员及时完成接种。请相关单位业主及经营管理者主动承担“应接尽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门登记查验及从业人员接种上岗。市场监管、经信商务、交通、公安、住建、城管、民政、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将未落实“接种上岗”或“出入查验”的经营主体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在8月21日前整改到位。

五、广大居民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仍需继续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牢记“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一米距”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江陵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23日

江陵县新冠疫苗接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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