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掀起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热潮

05-04 18:23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2021年2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发布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在江陵,已掀起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条例”,据了解,《条例》对我国医保法治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作用极其重大。

江陵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与待遇保障股副股长 黄钰涵:医保基金是百姓的“看病钱”“救命钱”,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但是,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监管形势一直比较严峻。《条例》的实施,就是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据了解,《条例》出台后,江陵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市局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部署,积极组织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各项工作。医保局还通过投放大屏、印发宣传单、组织培训等方式积极向人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效。

江陵县人民医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李大登:《条例》出台后,医保、卫健部门及我们医院内部多次组织了学习培训,通过学习,明确了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四个“应当”和五个“不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为参保群众提供规范、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自觉接受医保、卫健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群众代表 沈浩:我们参保人要保管好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不借给他人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基金安全。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医保领域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大大方便了医保领域的工作。在接受了便利的同时,县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人也做出承诺,他们下一步将继续做好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江陵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小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医保部门将继续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合法、安全、公开、便民原则,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