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残联出台《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04-23 10:06  

近日,江陵县残联出台了《江陵县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全县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担当作为、奋勇争先。

《考核办法》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原则、组织实施、考核结果运用。据悉,日常考核由各乡镇(管理区)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残联备案,年终考核由县残联组织实施。日常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基本称职的,每季度分别发放日常考核工作补贴1000元、500元,不称职的,不发放日常考核工作补贴。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分别一次性发放年终考核工作补贴1500元、1000元、500元。考核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工作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由县残联发放,资金直达专职委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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