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陵交警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何某某(男,48岁,秦市乡人,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为他人拖运稻谷,经过普济镇转盘时,经执勤民警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8毫克,属于酒驾。因其驾驶的车辆性质为营运车,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ND————
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倩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近日,江陵交警查获一名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人何某某(男,48岁,秦市乡人,持C1驾驶证),饮酒后驾驶一辆轻型仓栅式货车为他人拖运稻谷,经过普济镇转盘时,经执勤民警检测,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48毫克,属于酒驾。因其驾驶的车辆性质为营运车,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警对违法行为人何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ND————
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倩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