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禁渔期电捕鱼,6人落法网

09-09 09:30  


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

江陵已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可就在前几天

偏偏又有人在禁渔期电打鱼!

你们说该不该罚?

9月2日10:00

县公安局资市派出所民警在该镇在青山村六老桥段巡逻时,发现有1名男子背着电捕鱼设备,挎着鱼篓,神色慌张。民警随即对该男子进行询问,谢某交代自己刚刚在沟渠中用电捕鱼设备捕完鱼准备回家,没想到碰到了民警。民警当场缴获电捕鱼设备1台,非法捕捞的鲫鱼、黑鱼等水产品5.6公斤。

9月2日12:00

民警巡逻至青山村范渊电排附近时,发现村民董某正在利用电捕鱼设备,实施非法捕捞。民警当场缴获电捕鱼设备1台,非法捕捞的水产品1公斤。

9月2日13:00

民警沿电排渠进行巡逻,发现沟渠中有2艘塑料小船,船上4人正在进行电捕鱼违法行为,民警立即进行制止并将4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龚某金邀约龚某陵、李某、龚某清等人乘船在电排渠中利用电捕鱼设备实施非法捕捞活动,共捕捞草鱼、鲤鱼等各类水产品58公斤。民警共缴获电捕鱼设备2台,塑料小船2艘。

当天,江陵警方破获非法捕捞案件3起,当场抓获违法人员6人,缴获船只2艘,电捕鱼设备4台,水产品60余公斤。

目前,6名非法捕捞违法嫌疑人已移交江陵县农业农村局处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对于电捕鱼行为

江陵的网友们也是有话说

在禁渔期电打鱼真是猖狂,必须严惩。

仅一天就有6个人落网,真是大快人心。

非法捕捞真的要不得,严重的话还会失去生命啊。

据了解,禁捕期间,我县将依法严格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禁止违规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长江鱼的交易和经营。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今年以来,共查处19起电打鱼非法捕捞案,其中有10起是涉刑案件,已移交至公安局。下一步,我们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打击一起查处一起,对于长江沿线的违规禁钓行为,也将进行管控和劝导。”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军伟介绍。

电捕鱼的危害有多大

你知道吗?

对鱼

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大鱼小鱼还是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

间接危害: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或者会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另外电捕鱼还会对鱼的食物,一些河流中栖息的无脊椎动物造成严重伤害,使鱼的生物饵料减少,间接影响渔业资源的恢复。

对环境

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对人

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陵人

非法捕捞不可取

后果很严重

市民如发现炸鱼、毒鱼、电鱼等违法行为

请立即拨打110或13545650707进行举报

保护家园

爱护鱼类

我们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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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倩  记者:王心宇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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