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
《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全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
供养标准全面提升
新的社会救助标准
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共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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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城市低保:由65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700元;
农村低保:由57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61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3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400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4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500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2121元每人每月调整为2274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99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0248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11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1448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22722元每人每年调整为24312元;
孤儿供养标准方面
孤儿供养标准由13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440元。
杨波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副主任
目前,县民政局正在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清理核查工作,对全县所有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年
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
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任务
江陵县民政部门现已全面启动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清理核查工作
将做好兜底保障
实现城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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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玲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