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大礼包来了!江陵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

©原创   06-11 09:43   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近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

《关于调整2020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全市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

供养标准全面提升

新的社会救助标准

从今年4月1日开始执行

此次调整共有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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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城市低保:由65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700元;

农村低保:由57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6100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城市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3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400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4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500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2121元每人每月调整为2274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

农村特困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99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0248元;

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11100元每人每年调整为11448元;

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22722元每人每年调整为24312元;

孤儿供养标准方面

孤儿供养标准由1300元每人每月调整为1440元。

杨波

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中心副主任

目前,县民政局正在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清理核查工作,对全县所有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主动发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决胜年

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

承担着兜底保障的重要任务

江陵县民政部门现已全面启动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年度清理核查工作

将做好兜底保障

实现城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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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玲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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