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境外来江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
通 告
(第21号)
为有效防范境外输入性疫情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民众的身体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境外计划来江人员非紧急事务暂缓来江;有出境计划的居民,推迟外出。
二、凡境外来江人员须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并如实填写《境外人员来江申请表》。要提前2天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相关情况,包括入境时间、路线和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到达前2小时要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
三、已从境外来江且不满14天的人员,须在24小时内主动向所在乡镇(管理区)、村(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医学诊断和集中隔离,隔离费用自理。
四、从境外来江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按照规定集中隔离观察14天,隔离费用自理;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按照相关流程送往定点医院医治。
五、对故意隐瞒、不如实报告的境外来江人员,相关诊疗费用自理;导致疫病传播扩散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反本通告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告境外来江人员情况的单位、部门或个人,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对于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境外旅行史的,广大群众可以积极举报,经查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2000元。举报电话: 0716-8468818,846805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需调整另行通告。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注:在来江陵前已经隔离14天的,请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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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编辑:廖超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