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中心城区实施限制车辆通行的措施以来,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但仍然有一些驾驶员不遵守规定驾车出行。江陵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依据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与此同时,我们将持续对这些车辆进行曝光!
【江陵县城区违反通告车辆
曝光台第十七期】
车牌号:鄂DC1201
地点:江陵大道与楚江大道红绿灯处
时间:2020年2月20日
车牌号:鄂DCJ507
地点:江陵大道与楚江大道红绿灯处
时间:2020年2月20日
车牌号:鄂D8YH08
地点:荆江路与江陵大道红绿灯处
时间:2020年2月20日
疫情在前
警察不退
江陵交警一直都在
最后
再次提醒
不要走亲访友
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
不要驾车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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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交警
编辑:张怡
责编:邓曼 编审:戴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