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警方查获一起销售劣质口罩案

©原创   02-19 20:25   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江陵县公安局15日发布警情通报,该局破获一起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劣质口罩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刘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江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县公安机关一起案件,某药店在疫情防控期间销售劣质口罩。经侦查,该药店负责人刘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低价购买了一批医用一次性口罩。收到货物后,刘某发现这些口罩没有生产日期、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没有中文标识,是“三无”产品,但仍进行销售。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江陵警方郑重提醒:共同抗“疫”、共克时艰,切莫财迷心窍、以身试法!江陵警方将依法从重从严打击涉疫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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