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大,4日8时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根据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要求,对江陵县城区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禁止所有机动车、电动车通行,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无视通告要求,违法上路行驶。交管大队将依据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
【江陵县城区违反通告车辆曝光台】
车牌号:鄂DC3536
地点:江陵大道与仙鹤路红绿灯处
时间:2020年2月5日
车牌号:浙A655SG
地点:江陵大道与荆江路红绿灯处
时间:2020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VN319
地点:建设路与仙鹤路路口
时间:2020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XW800
地点:建设路与仙鹤路路口
时间:2020年2月5日
车牌号:鄂EK87H2
地点: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
时间:2020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UG836
地点: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
时间:2020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CS631
地点: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
时间:2020年2月5日
车牌号:鄂DC8498
地点:荆江路交管大队门前
时间:2020年2月5日
再次提醒
广大人民群众
积极响应政府号召
不要走亲访友
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
遵守交通禁令
————END————
来源: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