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江陵报道:“两险”合并终于来了
但还是有很多小伙伴们有以下诸多疑问:
“五险”变成“四险”了?
单位和职工缴费有何变化?
职工待遇是否会降低?
下面
小编带你一起来看下~
↓↓↓
近日,记者在县人社局服务大厅看到,前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咨询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市民络绎不绝。
医保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杨菊告诉记者,从2020年1月1日起,荆州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合并后,在职职工的基本医保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很多人关心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后
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险?
我们接着往下看
“两险”合并
不是取消生育保险
“两险”合并,并不意味着我们常说的“五险”变成了“四险”,更不是取消了生育保险,而是管理层面上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待遇、增强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险”合并后
不增加职工缴费费用
“两险”合并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费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核定征收,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8.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之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不参加生育保险。
“两险”合并后
职工生育待遇没有变化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终止妊娠,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手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拨发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
“两险”合并后,职工生育待遇没有变化。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仅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新参保单位的职工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保险的连续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不得重复享受。
参保职工失业前,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享受医疗保险退休待遇的退休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大家看懂了吗?
两险合并操作更加简化、方便啦!
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