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市乡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房屋拆迁的情况通告

12-21 09:44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荆江大堤属国家一级堤防,为进一步巩固堤防,提高防洪能力,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湖北省政府决定实施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工程要求堤外平台达到30米,堤内平台达到50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哨棚除外)必须拆除。

自江陵县2014年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启动以来,秦市乡组织专班对辖区6个村40余处违建房屋予以拆除,其余均达成协议进行了拆除,但2年多时间里,宋江汉、徐伟、曾洪阶3户拆迁户经多次上门做工作,始终未能达成协议。

曾洪阶,一栋二间低矮平房,面积149.84㎡,未办理任何手续,属于违法违章建筑,前门紧挨秦黄公路。专班人员数十次赴沙市与他面谈,在按政策标准给予房屋补偿款的基础上,再给予其适当生活补助。但其始终坚持要求一次性给予高于标准近3倍的补偿款。

宋敦才(又名宋江汉),在荆江大堤内平台50米红线范围内建房,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并且在河道管理部门多次阻止下,利用节假日进行抢建,面积74.118㎡,且前门几乎与秦黄公路边沿重合。乡党委政府充分考虑其为个人特殊情况,在给予其房屋补偿款用于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的基础上,另为其修建了100平米的还迁房,并购置了生活用品,但其仍然坚持要求高于标准近8倍的补偿款不松口。

徐伟,房屋总面积234.65㎡,其中一栋砖混二层楼房,面积179.65㎡。该房在大堤内平台50米范围内,建房未取得任何报批手续。乡主要领导多次与其电话联系、上门协商,并请其亲朋帮助做工作,在考虑其房屋装修和门面经营等因素,在按政策补偿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同时,考虑其家中老母亲年老体弱多病不想离家等一系列诉求,同意在其房屋拆迁后,保留两间小房,供其母亲居住;为其姐夫解决搬家费及装修费,用于其姐夫搬迁餐馆。在多轮谈判后,徐伟仍坚持要求高于标准近3倍的补偿款。在自身极度不配合政府拆迁的同时,甚至还与宋江汉、曾洪阶串联集体抵制政府拆迁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秦市乡政府已于2016年5月28—30日,对该3户下达了《违法违章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该3户自行拆除,但其均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36条、《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法》第21条规定,秦市乡政府于2016年12月20日上午,对上述3户房屋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江陵县秦市乡人民政府

2016年1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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