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新规,您关心的这些问题,权威解答都在这里了

©原创   08-13 17:05  

云上江陵报道:8月1日

我市医保扶贫新政策

正式实施

新政策实施以来

我县医疗机构

积极开展

“985”医保扶贫新政策宣传

本政务微信号也为大家普及了相关知识

但8月1日以来

我们仍收到了不少小伙伴们

关于医保新政策的疑问

为此

小编特意将这些问题汇总

县医保局、县人民医院

也为这些

群众所关心的问题

给出了答案

医保扶贫新政策问答汇总


Q1

我是贫困户小张,从2019年7月开始住院一直住到8月份,请问这期间医保以新政还是旧政为准?


根据政策规定,贫困人口2019年7月31日24时前入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旧政规定报销。8月1日0时后入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新政规定报销。


Q2

我是贫困户小明,在省外突发疾病只能就近送医,请问就诊医院非本县指定医院可以享受政策吗?


根据江陵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江陵县农村贫困人口转诊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卫发〔2019〕25号)文件规定,在江陵县外发病的平诊对象原则上应及时回江陵县内进行就医。在江陵县外突发急诊需住院治疗的对象,应选择在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并在入院3日内通过电话办理转诊登记备案后可享受政策(转诊电话0716--4899029)。


Q3

请问哪些疾病属于突发疾病?


突发疾病没有具体病种,一般指的是急诊或抢救。


Q4

我想问新政实施之前住院我可以免交住院起付费用,但按照新规新政实施后我需缴纳住院起付费用,我在新政实施之前住院,那我需不需要补交住院起付费用?


新政实施之前住院的,不需要补交住院起付费用。


Q5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从封顶2万变为封顶8万,我于新政实施之前(2019年8月1日)办理报销手续,请问我还有办法享受到新政策的8万封顶吗?


健康扶贫新旧政策均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政策。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报销从封顶2万变为封顶8万,属于四位一体各政策清算标准,不影响贫困人口报销待遇。贫困人口只需关注旧政策住院费用个人实际报销比例是否达到90%,新政策符合政策规定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是否达到90%即可。


Q6

我在2019年7月31日从县内指定医疗机构转诊到县域外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转诊完毕刚好8月1日,请问我适用新政策还是旧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8月1日0时后入院的,即使办理了转诊,但不在健康扶贫指定转诊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待遇,享受普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7

我是贫困户,因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县内医疗机构没有相关设备,我转诊先后转诊到市指定医疗机构,省指定医疗机构,最后转诊到省外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请问能享受哪些政策?


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县内医疗机构不存在没有相关设备问题。县、市、省指定医疗机构原则上能承担相关治疗。农村贫困人口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县域内就医健康扶贫“985”政策保障范围和标准。转诊到省外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可享受普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享受健康扶贫待遇。


Q8

请问多次住院需要多次缴纳住院起付费用吗?


住院起付费分次缴纳,如果多次住院需多次缴纳,例如反复住院3次,按规定需缴纳3次住院起付费。


Q9

我是小王,一直在外省就医,按照旧政策一直享受医保扶贫政策,8月1日之后按照规定该医院因不属于指定医疗机构不能享受医保扶贫政策了,请问能不能申请转诊到指定医院就诊,继续享受医保扶贫新政策?两头的医保按什么标准报销?


在8月1日之后转诊到指定医疗机构可以继续享受医保扶贫新政策。8月1日之后在非指定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按照普通医保政策报销,转诊之后在指定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扶贫新政策报销。例如在8月1日至转诊前在北京医疗费用为8万元,这8万元按照普通医保政策报销;转诊到指定医疗机构之后医疗费用为10万元,这10万元按照医保扶贫新政策报销。

县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卢琼告诉记者,8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保扶贫新政策整体属于收紧政策,对此有许多患者需要缴纳的费用将产生变化,请大家对照“985”医保扶贫新政策,合理规划就诊所需医疗费用,早做准备。


以上就是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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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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