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您是务工者还是管理者,您都有必要了解一下这个部门......

©原创   08-07 09:20   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云上江陵报道:劳动人事关系

普遍存在于我们

的工作当中

几乎与每个人都

息息相关


那么

当产生劳动人事争议时

要如何应对呢?

又该如何有效的维护

自身合法权益呢?


在我县,有这样一个善于化解劳动人事纠纷的“神奇部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它共调处、审结劳动人事案件852起,自它挂牌设立起,每年的案件结案率达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它就是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这个“神奇部门”是

如何化矛盾于无形

捍卫

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呢?


县劳动仲裁院院长陈敏告诉记者,当发生矛盾纠纷时让双方握手言和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矛盾纠纷冰冷

调解人员有情


在一段劳动人事关系中,产生矛盾纠纷是常有的事,再小的矛盾纠纷,对群众来说也是他们的“心头病”,而县劳动仲裁院里的调解员们,就成了为他们“对症下药”的“医生”。


陈敏告诉记者,多年以来,他们始终坚持用心用情为群众办事的服务理念,力求解决好群众的每一件合法诉求,他们的真情也实实在在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调解工作怎么做,自己心里要有个底”,陈敏告诉记者,劳动人事纠纷多种多样,其中有来自农民工朋友的诉求,也有来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的诉求。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只要合法,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在多年的工作中,县仲裁院总结出了一套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纠纷调解新模式,这是他们办案又好又快的“秘方”。


陈敏口中的秘方,就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前年开始实行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保证金”专户。


陈敏告诉记者,在以往的纠纷调解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互不信任,想要召集双方面对面的调解非常困难,就算召集起来,也常常在调解室里“闹起来”,这每每让他们颇为头疼。为了尽量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陈敏和同事们想出了一个新的工作思路,让矛盾纠纷还未开始调解前就已经“化解”。



某公司的员工小刘因为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事项与该公司发生纠纷。经过县劳动仲裁院的多方调和,双方都有达成调解的意向。双方都有达成调解的意向,但由于争议双方有对抗性,彼此之间缺乏信任,都不愿意在调解书上签字,小刘担心签字后公司久拖不支付钱,需要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担心签字后小刘反悔提更高要求。这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保证金”专户的作用就体现出来了,该公司将协商好的赔偿金额汇款到指定账户,小刘看到单位的诚意之后也服了软,这样有效的打消了双方的顾虑,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调解之前做足功课,让双方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一般经过我们工作人员的普法,当事人对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行为是否违法已经有了一个底,然后我们再利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保证金”专户让双方定下心来慢慢谈,事情就迎刃而解了。”陈敏告诉记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保证金”专户充当着一个“中转站”的作用,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和成功率,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小小的创新,大大的功效。县仲裁院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保证金”专户矛盾纠纷调解新模式,被中国劳动保障报、荆州日报等诸多媒体报道,并在全省得到推广,成为了业内学习的典范。



像上述这样的事情

几乎每天都会在

这个“神奇部门”

上演

当双方当事人分歧

实在太大

难以调解时

“神奇部门”还有

裁决案件的职能


工伤纠纷难处理

仲裁庭里显正义


2017年6月,申请人王某到被申请人(某石料公司)处从事皮带机班班长岗位,月工资约为6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017年12月,王某在工作中不慎被落下的砂石砸伤左腿,事件发生后,王某立刻到荆州市中医院就诊。经医院诊断:王某左侧双踝骨遮,2018年初,江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本次伤情属于工伤,鉴定为七级残疾。同年3月,在王某伤情尚未恢复的情况下,被申请人要求王某转变岗位继续上岗作业,王某连续工作了3个月之后,由于伤势问题难以负荷,无奈只能回家休养。随后,被申请人以王某不服从安排无故旷工为由,要求与王某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工伤赔偿事宜一拖再拖。

2018年8月,王某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赔偿自己工伤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等费用共30余万元,并要求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收到仲裁申请后,县仲裁院迅速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矛盾纠纷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有关赔偿项目。多次调解无果后,县仲裁院决定对案件进行裁决:裁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劳动关系与2018年6月解除;被申请人于15日内向申请人王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09566.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由被申请人到社保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陈敏告诉记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调解书、仲裁裁决书与法院的调解书、判决书一样,关乎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这是县劳动仲裁院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利剑”,能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做千篇一律的工作

容易

在千篇一律的工作中

敢于创新

却难

“神奇部门”有这样一帮

恪尽职守、善动脑筋的同志们

能够屡屡

“化腐朽为神奇”

也就不足为奇了



小编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当您的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一定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江陵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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