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功落实年|江陵县“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时间节点和任务已经确定

©原创   03-12 18:17  

“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习近平总书记


为落实长江大保护方针政策,加快推进江陵县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江陵县制定出台《江陵县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实施方案》,明确在2020年底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在2025年底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时间节点及主要任务


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其中:    


一、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含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下同)。   

1.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经过合规程序批准设立的化工园区,下同),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环保标准要求,经县政府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就地改造达标(指企业通过技术改造达到规划、环保和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与标准的统称,下同)。  

2.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不符合规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企业厂区边界距江应大于1公里),并达到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不在化工园区内的极少数大中型化工企业,经评估认定,安全环保均已达标的,可以暂不搬迁,但必须制定更高要求的改造计划。

3.不符合规划要求,安全和环保风险较大,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由县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


二、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沿江1-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1.已在合规化工园区内,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够达到安全、环保标准的,须就地改造达标。

2.不在合规化工园区内,安全、环保和卫生风险较低,尚未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能达到安全、环保要求的,应就地改造达标,或通过搬迁进入合规化工园区(企业厂区边界距江应大于1公里),达到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

3.不符合规划要求,安全、环保风险较大,经评估认定,通过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由县政府依法责令关闭退出或转产。


——落实“两个责任”:首要在担当、关键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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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张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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