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江陵报道: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总体目标,近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梳理化解堵点问题要求,下发《关于进一步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业务办理要件,优化业务流程。
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更加的便民利民,让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调整?
1、过去市民支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领取支取表,填好后到单位盖章,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申请,来来往往跑几趟,十分麻烦。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规定,公积金还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租房提取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工作地无房信息、未成年子女无房信息、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即可。
2、调整后的公积金政策还规定,在荆州市内购买房产的市民,可以就近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在三个月以内即可办结,偿还贷款可办理公积金对冲业务,每月直接用公积金划扣还款。荆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可以在购房所在地或者缴存地公积金办事机构就近办理。
3、职工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60%降为40%。
我县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
1、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
2、职工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职工租房的;
4、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支付物业管理费的;
5、职工离退休的;
6、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户籍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情形之一的);
7、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问
为什么个人住房公积金不能随意提取?
答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规定的单位和职工都必须缴存的主要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支出的长期互助性储金,虽属个人所有,但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和我县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条件,才能依法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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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广播电视台
编辑:张怡